中宏网山东11月13日电 为深入推进山东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1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等解读《实施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智勇介绍,《实施意见》总结了山东省近年来开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做法,充分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针对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提出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中,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等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并对省内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推送给各部门单位,为各部门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