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10日电 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型国有建筑类施工企业,注册资本6亿元,下辖5个子公司,9个分公司,1个控股子公司,1个参股公司。现有员工12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0余人,本科学历700余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67%;高级职称(含正高级)140余人,中级职称420余人,初级职称260余人,初、中、高级职称占总人数的68%;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500余人,占总人数的42%。集团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