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1月20日电 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济南慈家护理院有限公司设置的济南慈家护理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应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济南慈家护理院有限公司由漱玉医疗健康产业(山东)有限公司100%控股,成立于2019年4月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8号101室,法定代表人为成颜亮。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诊所服务;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餐饮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物业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