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0.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时任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总经理陈珊珊,对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对此,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相关通知,属于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检查。针对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称:“我们做得还挺不错的,因为只有一个罚点嘛。”(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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